20日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政策引导、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对创业投资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这将有助于创投行业沿着健康的轨道蓬勃发展。
正如意见所说,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的重要举措。
然而,近些年来,创投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不完善、监管体制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存在一些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亟需一个完善的制度予以规范。
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等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外,意见还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在资金来源方面,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托公司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在退出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同时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等。
此间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举措一方面扩大资金入口,另一方面让投资的退出渠道更加多元、顺畅,有望引导更多资金向创业投资聚集,带来创业投资的蓬勃发展。
意见还提出,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同时,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投资界人士认为,如果能够获得税收等政策上的支持,创业投资资金将更多投向早期的科技型企业,这将有助于发挥资本的聚集作用,助推创新发展,进而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产生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