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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虚报淘汰落后产能 套取奖补资金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6-09-27 15: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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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多地发生虚报淘汰落后产能套取奖补资金案。在审核检验过程中,有的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巨额“好处费”,有的未按要求现场核查,审核签名由他人代签。

据新华社9月27日消息,目前,石家庄市有多名干部涉及套取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被查处。石家庄市高邑县一家炼铁企业负责人证实,2012年企业接到通知: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炉。该企业当时使用的是179立方米高炉,正好到了使用年限,于是准备按程序向上申报淘汰。但工信局工作人员称可以按300立方米的高炉申报,以获得巨额奖补资金。于是,该企业通过虚报材料,于2013年3月获得680万元的奖补资金。

近年来,全国多地查处了套取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的案件。河南省工信厅产业处原处长姚中民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收受他人贿赂,导致涉案单位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00余万元;兰州一家公司负责人伪造相关公文,违规申报获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572万元。为使该申请能顺利通过,这家公司向甘肃省工信委某领导行贿80万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补资金的申报需经工信局等部门评审,并由财政、审计等部门核查发放。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一些环节并未得到有效把关。

一位曾参与淘汰落后产能审核的专家表示,许多落后产能是当地政府的重要税源,无论采取什么鼓励政策淘汰,都是在动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因此,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对奖补政策的落实也疏于研究和监管。

据了解,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涉及发改、工信、能源、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的工作。“目前,各相关部门虽然都有监管职责,但缺乏有效配合互动,形不成合力。应建立起责任明晰、多方制约的监管机制。”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副会长宋继军说。

有业内人士提出,奖补资金发放分为申报、发放、使用三个阶段。目前,三个环节的运作都不够细致、规范,且尤其缺乏后续动态监管。这种情况必然影响资金的实际效用,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采用分段评审、逐级核查。比如,把公开听证、现场核实、媒体公开作为评审的硬性规定,增加申报的透明度,保证评审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此外,在资金使用核查方面,应规定县、市两级财政分别核查,杜绝截留和挪用现象,保证奖补资金“财”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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