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7月29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环保条例》增加了“绿色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章,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0条增加到91条,大部分条文经过了修改,主要特点:一是推进绿色发展,突出源头防治,从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二是体现社会共治,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三是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环保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推动上海市环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上海市环保“十三五”规划突出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发展两条主线,明确了未来五年上海要完成的环保约束性指标和具体任务,到2020年,要求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PM2.5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生态用地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煤以下,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为保障环保“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环保条例》从立法上突出源头预防,强化污染治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