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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裁批准赛维重整方案 债权行确认损失或达230亿

来源:证券时报 2016-10-09 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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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由于二次表决未获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通过,江西赛维重整破产管理人已报请新余市中院强制裁定批准,而新余市中院也已于9月底对3家公司的重整方案做出强裁判决,节后将向各债权行递送民事裁定书。

在裁定书中,新余市中院认为,债务人重整成功有利于化解其债务危机,“有利于提升和促进江西省乃至全国光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又有利于维持和增加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

去年11月,新余市中院宣布,赛维集团旗下光伏硅、多晶硅、高科技、高科技(新余)四家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破产管理人由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的破产清算组担任。

除多晶硅公司由于不具备重组条件,走向破产清算外,其余三家公司重整方案于今年8月正式出炉。方案显示,光伏硅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11.5%,高科技为6.6%,高科技(新余)为3.4%,以上3家公司的金融债权分别为77亿元、165亿元和28.3亿元。

整体来看,3家公司金融类债权综合平均清偿率为14.75%,这意味着,债权行后续确认的损失或达230亿元。毫无疑问,上述重整方案在随后的第一轮表决中遭到多数债权银行的否决。

9月初,破产管理人将微调后的三家公司重整计划陆续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债权行,并要求债权行在收到投票表后7天内对草案修改稿投票表决。

彼时这一举动就已令多数债权银行感到不安。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草案符合相关条件的,管理人可报请当地法院强制裁定批准。

而最终的结果也显示,各债权行在9月中旬的新一轮表决中依旧投出反对票,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未通过重整方案。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换句话说,债权银行已经没有更多选择的余地了。

由于新余市中院定于节后向债权行发送民事裁定书,而债权行联系人上报总行,总行各部门决策均需要时间,因此债权行如何应对尚未可知。

但有债权行人士称,一方面接受法院裁决,准备相关后续债转股工作准备;另一方面,由于债权行损失较大,后果极有可能是银行间市场等融资渠道最终对赛维集团关上大门;此外,部分债权行此后对新余区域的信贷政策可能加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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