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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分时间段下调铁矿石滞纳金标准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6-10-11 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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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修订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准仓单管理办法》,分时间段下调了在铁矿石出库时货主未按规定速度和时间提货向厂库支付滞纳金的标准,并进一步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修改后的规则自I 1703合约开始施行。规则修改后,能进一步降低铁矿石期货交割成本,促使期现有效衔接,维护市场公平。

据通知,此次规则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为降低铁矿石期货交割成本,分时间段下调铁矿石从厂库出库时的滞纳金标准。其中,在仓单注销日后19日(含当日)以内,滞纳金标准为0.1元/吨·天;超过19日的,滞纳金标准为0.5元/吨·天。第二,为方便客户可厂库计算滞纳金,进一步明确了滞纳金的算法,即先根据每日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计算当日的滞纳金,再按日加总计算滞纳金总额。第三,为明确厂库责任,对于货主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的19个自然日后到厂库提货,将品种统一为厂库不再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责任。

一位铁矿石期货分析师向记者介绍,调整后的滞纳金与铁矿石商品价值的比例大概在0.02%-0.10%间,与目前期货市场已实行厂库制度的其他品种相比,该比例处于中下游,比较合理。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大商所向会员及部分产业客户及交割仓库等市场参与者广泛征求了意见,各方对规则的修订表示支持,认为修改的规则降低了买方接货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促进更多产业客户积极参与铁矿石期货市场。

据介绍,为进一步降低客户参与交割的成本,大商所正在积极研究调整铁矿石仓库入出库费用的最高限价等,以更好地为产业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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