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4日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成都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经公安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成都籍(川A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另外,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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