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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药业IPO将上会 “供应商兼客户”模式引关注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雪青 2016-10-27 14: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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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显示,主板发审委将于10月28日审核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明药业”)的IPO申请。易明药业刚于今年2月份首次报送IPO申报文件,从申报到上会不足9个月,甚至超过了21日过会的西藏高争民爆的审核速度,后者从申报到过会约10个月的时间。如此快速的审核节奏源于2015年开始的西藏企业IPO优先审核政策。

记者注意到,对于核心产品瓜蒌皮注射液,易明药业既是上海医药子公司的主要客户又是主要供应商;并且,该核心产品瓜蒌皮注射液正面临“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推行带来的风险。相关问题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已被关注。

据披露,瓜蒌皮注射液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报告期内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7.25%、61.57%、57.59%和53.51%,毛利占比分别为72.42%、70.97%、63.04%和59.66%。目前,瓜蒌皮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与知名生产企业合作开发。

其中,在瓜蒌皮注射液的业务合作模式上,系由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易明药业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及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销售。

根据易明药业与上海医药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相关合同及备忘录,双方已逐步形成如下合作模式:公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根据上海医药内部分工,上海医药另一子公司信谊医药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工作;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的推广与对外销售。

对此,证监会已在9月份披露的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指出:“请说明公司就主要产品瓜蒌皮注射液,既是上海医药子公司主要客户又是主要供应商的原因。请披露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是否构成重大依赖,其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发行人与供应商交易的可持续性。”

证监会还提出:“就现有主要品种瓜蒌皮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说明专利、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目前专利的使用情况;非专利技术的保护措施,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关联方拥有或使用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情况。”

不仅如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发布的意见,11省市已推出了与控制“辅助用药”的相关政策,易明药业的瓜蒌皮注射液已被限制进入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单(内蒙古目前尚处于待定状态),其他多数省区还未出台具体的限制目录。

公司坦言:“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对列入辅助用药目录药品的医药生产和销售企业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若公司的主营品种被列入各省区“辅助用药”跟踪监控目录,并导致相应品种销售收入下降,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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