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民航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6-10-30 20:00: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30日从民航局获悉,民航局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全面放开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投融资方式,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以提升机场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民航行业安全、高效发展。

据新华社10月30日消息,根据《意见》,民航局将把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运输机场项目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减少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运输机场数量;进一步放开运输机场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服务保障企业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建设,对投资主体不作限制,并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放开民航中介服务市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可单独或组成项目联合体全面参与民用机场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业务。

社会资本可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参与民用机场及其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社会资本可通过专项信托计划、认购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民用机场投资活动,或通过综合开发民用机场周边用地或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的方式建设运营机场服务配套设施。

为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民航局将进一步简化社会资本投资除军民合用机场外的民用机场及其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批程序,取消民间资本投资航站楼、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配餐、旅客过夜用房、停车场、能源保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航空燃油储运加注等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核准;积极有序放开民用机场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价格,创新价格管理方式;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与政府投资机场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可按相关政策享受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和运营补贴。

民航局将向社会公开发布民用机场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等信息,依法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守法信用体系,依法开展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