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1月7日消息,国务院发布批复指出,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
批复指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深化对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批复要求,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东北振兴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批复还提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