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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煤炭签订中长期合同 价格由企业协商决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许岩 2016-11-09 16: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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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价过快上涨以来,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大进一步显现,煤炭中长期合同被寄予厚望。国家发改委特召开发布会鼓励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据发改委介绍,11月8日上午,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和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电煤中长期合同。

电煤中长期合同 不再“定量不定价”

电煤中长期合同以往每年都有签订,但执行率不高。主要由于分处产业链的上下游,一直以来煤电双方不断博弈。早在2014年、2015年煤炭供过于求,价格“跌跌不休”,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后的执行率就不高。今年的市场形势则发生了逆转,煤炭供应相对偏紧且价格持续上涨。

“以前签订的合同定了量,但是价格没有确定,相当于还是一单一价。”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介绍,这次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定了一个比较长的周期,而且有明确的定价机制。比如此次合同确定是5500大卡动力煤的基础价是535元每吨,这个价格比现在现货市场的价格大概低20%左右。在这个基础上,要参照市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履约保证,增加了一些履约监管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许昆林表示,国家有关方面会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供需双方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将会在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中,优先支持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企业,比如在期限上暂时不做限定。铁路总公司也会在运力上给予优先保障,为这个合同履约创造良好的条件。

除此之外,许昆林还介绍,还将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比如先进产能有序释放到位,276-330个工作日之间的产能本来就是为了应对市场波动准备的。目前煤炭市场发生阶段性的变化,为了稳定煤炭企业预期,便于煤矿做好生产组织工作,正在研究要把先进产能的释放期限从原来到今年年底,延长到今冬明春供暖期结束。

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副局长鲁俊岭在接受记者时也表示,此次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有两个不同点,一是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二是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以合同的价格机制为核心内容,基准价加市场变化形成一个浮动的价格,也体现出双方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是理智的。

此外,鲁俊岭表示,上述电煤中长期合同将从2016年12月开始实施。

煤炭市场基本面稳定 不支持非理性上涨

对于近期煤价过快上涨的原因,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煤炭价格过快上涨是在煤炭供需长期稳定关系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几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煤炭产量回落、市场预期有所改变等,也不排除有的市场主体借机炒作和囤积。

而许昆林表示,目前煤炭供应的基本面是稳定的,不支撑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许昆林阐述了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我国有充足的产能储备。二是运力有保障。三是港口存煤大幅度回升。四是电厂和供热存煤调度都达到了三年平均水平。

“近期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并不能说明去产能已经到位。对近期价格上涨要有清醒认识。这是阶段性需求带来的。而且也查实有个别投机炒作的成分,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并不是长期趋势。煤炭产能过剩状况并没有改变。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力度也不能减弱。”许昆林指出,要把煤炭先进产能释放时间延长至今冬明春,相关文件很快可能会印发,而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根据供需形势的变化,研究建立先进产能释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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