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对15个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实施税收优惠)
记者12月2日获悉,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公布的范围,此次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为: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四大类别,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等八个领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