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发改委: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债券专项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6-12-08 14:08: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发改委: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债券专项)

从中国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情况。发改委下一步将扎实抓好“百千万”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要积极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债券专项。

一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也就是双轮驱动。我们要结合实施“百千万”试点示范工程和新型城镇化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城融合,鼓励各地依托要素禀赋和资源比较优势,打造一批农字号的特色小镇。

二是扎实抓好“百千万”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各地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在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探索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深入开展探索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试点示范成效的总结推广,确保各项试点示范任务有效落实。

三是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和有效载体。加大对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发展的农村产业融合孵化园区,打造一批产业链条比较长、商业模式比较新、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发展农村“两新”创造条件,为开展双创提供空间。

四是探索农民更多受益的产业发展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在融合上做足文章,探索并积极推广让农民更多受益的产业发展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五是研究建立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机制。我们将按照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国务院相关部门之间推动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机制,构建更为紧密的沟通协商平台,协同研究重大问题,协调相关的政策,督促贯彻落实。

六是完善融资、土地等支持政策。这也是刚才财政和土地部门都讲到的,要积极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债券专项,会同金融机构开发定制式的金融产品,支持地方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努力破解农村金融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调研,完善用地保障机制,拓展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