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行:债转股有五种退出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魏学坤今日表示:“银行在与企业签订债转股框架协议的时候,就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来确定债转股的退出方式。”
魏学坤列举了债转股的五种退出方式。第一,标的企业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实现退出;第二,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后,通过第三方转让来实现退出;第三,约定股息分红率,通过分红实现逐步退出;第四,与原股东约定一个触发机制,通过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第五,设立一个债转股的转让平台,通过该平台转让实现退出。
魏学坤是在今日下午举行的银监会例行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他指出:“不管如何退出,既然持有股权,银行就要在持股期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企业投融资的重大决策。尤其对于杠杆率比较高的企业,要对其再融资进行约束,不能一边降杠杆,另一头却在加杠杆,这样就失去债转股的意义了。”
昨日,网上流传一篇“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的文章。发改委随后辟谣称:“文章中涉及我委的内容不实,纯属编造。”
对此,魏学坤也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没有这个问题,(债转股)要继续推进。”
“通过商业银行持股,要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发展的韧劲。”魏学坤表示,“我认为这是债转股的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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