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十三五”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1月17日,江苏省发布了“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江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超过25万辆,到2020年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到2020年,累计建设充电桩约17万个,力争建成充电桩20万个,满足2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
方案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80%以上。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
江苏还将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2016年至2017年,重点在盐洛、长深、淮徐、沪陕、南京绕城等20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98个充电站。2018年至2020年,重点在常嘉、沪鄂、启扬、泰镇、济徐等13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40个充电站。至2020年,形成208座充电站(1664桩)的全省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对购买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参照国家的补贴标准,由省、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地方补贴,对具有一定规模、技术等方面优势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提供公共领域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按照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江苏发展很快。2015年,江苏产销新能源汽车逾3.2万辆,实现销售收入200多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0%及300%。江苏已初步形成涵盖客车、乘用车、专用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在内的相对完整的产业链。省“十三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汽车工业总产值超过1万亿元,汽车整车年产量逾26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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