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改委:鼓励资源型城市的民营企业参与混改)
据发改委1月25日消息,为引导资源型城市逐步摆脱传统发展模式依赖,培育发展新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分类引导培育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新动能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0年,成长型城市资源开发模式更加科学,城市发展和资源开发的协调机制初步建立;成熟型城市多元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内生发展动力显著增强;衰退型城市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转型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再生型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取得明显进展,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意见提出,促进成长型城市有序发展。一是强化绿色高效的资源开发方式。加强重要优势资源勘探、储备与保护,探索建立不同类别矿种矿权重叠资源开发协调机制,选择部分资源富集地区,建设重点矿种矿产地储备体系,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二是发展高水平的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推动石油炼化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发展,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提高钢铁、有色金属深加工水平。三是促进资源开发和城市发展相协调。引导已有资源开发项目逐步有序退出城区,及时实施环境修复和绿化。合理确定矿区周边安全距离,在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沿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地下开采。
意见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有实力的资源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产能合作,支持资源开采、深加工优势产能“走出去”。支持资源型城市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结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资源型城市的民营企业参与中央和省属国有资源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意见还提到,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研究制定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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