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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新政意在防风险 对股市影响有限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7-01-26 1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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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险资新政意在防风险 对股市影响有限)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分类,进行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同时规定险企投资单一股票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总资产5%、权益类投资余额不高于总资产30%,多项指标约束回到了股市异常波动前险资的监管投资水平。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保监会出台提高投资单一蓝筹股和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的救市政策,引导险资进一步加大股市投资力度,为稳定市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申万宏源证券策略分析师王胜表示,当前市场逐步平稳下来,此前一些非常态化的市场表现已经过去了,政策退出理所应当。

“新规对资本市场影响不大。”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一是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整体尚有较大空间。当前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余额达到1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不到10%,距监管上限尚有较大空间;二是《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投资的监管导向,将推动更多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进行分散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三是调整监管比例实质影响有限,持股市值占其总资产比例超过30%,或者持有的单一蓝筹股市值占其总资产比例高于5%的保险公司仅少数几家,涉及资金约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1%。

王胜也表示,因为险资投资的大多是蓝筹股,即使出台新政后也不会因此被动卖出,对资金面不会有太大影响。相反,新政能够促使保险公司逐步规范财务投资,让机构更倾向于权益类投资,不管是投资公募基金,还是直接投资二级市场,均是比较健康可持续的投资方式,避免了只把资金押注在一两个公司,这不仅可以增加投资组合,减少投资风险,还能够长期促进险资的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为了避免对资本市场形成压力,保险公司可在2年或更长时间,将相关资产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潘向东表示,这对个别超过新规比例(包括总量或单一股票投资上限)的保险企业设置了过渡期,同时,随着这些保险公司自身资产规模的增长,他们的投资比例可能出现自然下降。

谈及险资新规出台的用意,潘向东指出,《通知》旨在加强对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险资自2005年开始直接进入股市,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逐年上升。据接近证监会的相关人士表示,据统计,险资投资目的以财务投资为主,主要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标的以蓝筹股为主,主要集中在银行、地产和消费类等领域;投资策略秉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呈现出持有时间长、换手率低等特点,其换手率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也低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QFII等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上述相关人士指出,2016年以来,个别保险公司偏离了“保险姓保”的宗旨,急功近利,集中举牌,跨领域并购,投资激进,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加剧了市场波动,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对此,《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且不得以投资的股票资产抵押融资用于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潘向东认为,这避免了保险资金的“野蛮”收购,同时避免险资通过风险转移的加杠杆行为,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资本的回报率最终是需要实体经济的回报率做支撑,实体经济的繁荣才能最终支持金融的发展。对险资投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潘向东指出,任何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资金,都应该伴随上市公司的成长而受益,而不应该通过资本市场这一平台赶走“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成为“野蛮人”。

接近证监会的相关人士也指出,当前,险资对高收益资产配置的需求在逐步提高,在合理的制度框架和监管下,险资与资本市场完全能够实现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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