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汇局印发通知 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26日印发通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外汇局督促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防范风险。
新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包括3方面9项措施。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通知》提出,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将境内银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从50%调整为100%,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丰富资金运用渠道,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在完善管理方面,《通知》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明确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外汇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及签注要求等,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等。
记者了解到,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目前,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不过,此次《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一些完善,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在统筹本外币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境内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报,并对境内机构境外放款业务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
外汇局表示,《通知》印发后,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