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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顶格处罚前海人寿的背后深义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02-25 0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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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监会顶格处罚前海人寿的背后深义)

2月24日,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那句“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战监管底线,坚决将其驱逐出保险行业”话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监会便祭出了中国保险业史上堪称最严厉的顶格处罚———身为前海人寿掌舵人的姚振华,董事长任职资格被撤销的同时,还被禁入保险业10年。

公司及一众部门负责人均被罚、时任董事长被下逐客令,保监会昨日对前海人寿的重罚,无不体现出当下“严”字当头的保险监管主旋律,震慑作用不言而喻。

业内权威专家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不要把个例跟保险资金正常的股权投资和资金运用联系到一起,认为股权投资会逐步受到限制。事实上,资本市场一直倡导培育机构投资者,保险机构资金量大、期限长,是资本市场非常成熟的投资者,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市场化方向不变。

前海人寿被揭六宗罪

去年12月,一条保监会派出专项检查组入驻前海人寿的消息不胫而走,激起了千层浪。检查组此次前去,是要摸底调查前海人寿的公司治理规范性、财务真实性、保险产品、业务和资金运用的合规性。

时隔两个半月后,保监会作出回应,同时亮出了检查结果。保监会昨日在其官网公示了对前海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狠揭前海人寿六宗罪。其中一项是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其余五项均是关于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第一宗罪: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第二宗罪: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只非蓝筹股。

上证报记者在翻阅相关政策后发现,根据彼时保监会出台的临时性救市政策,保险公司可以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将上限再放宽至40%,但前提是:超过30%后进一步增持的必须是蓝筹股。

第三宗罪: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第四宗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保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第五宗罪: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保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第六宗罪: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姚振华不服?监管有铁证!

对于以上六宗罪,李明、游海、程靖刚、黄皓、李济伟、孙磊……这些前海人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被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保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根据保险法相关条例,对前海人寿分别罚款50万元、30万元;对李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游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程靖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磊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而作为前海人寿掌舵人的姚振华,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保监会给予其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见,姚振华起先对处罚不服,认为:向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只是属于“重大遗漏”,虽然他作为董事长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但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

于是,姚振华请求减轻处罚,且认为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同时,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也都向保监会提出,其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故意,请求免予处罚。

但保监会拿出了铁证: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事实确认书、公司报告、银行流水记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且保监会在复核后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处罚,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且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最终,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严”字当头 是今年保险监管主旋律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激进投资、集中举牌、一致行动人并购等跨行业跨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始显现。对此,保监会及时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对有关公司果断采取了暂停开展新业务、暂停申报新产品、暂停股票投资、约谈相关责任人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并对前海人寿等公司派出专项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严”字当头,可谓是今年保险监管的主旋律。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是顶格处罚。”他说,保监会此前对违规的保险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有过多次处罚,但因为2016年前海人寿及其控股股东举牌万科的事件成为社会热点,所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也表示,前海人寿和一致行动人相对激进的举牌背后风险不容忽视,即高负债成本的万能险聚集资金,资产与负债错配的问题,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保监会强调“保监姓监”,所以以防风险作为第一要务,体现了监管“严”字当头。

不过,王国军强调:“监管部门对前海人寿这次顶格处罚,并不代表保险资金今后就不能做股权投资了。因为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规定是分类监管,控制类、战略类、财务类,并没有完全禁止对上市公司举牌,但举牌今后会更加规范。险企先上报保监会,批准后再举牌,而且应该是上市公司和保险公司友好协商下的举牌。”

朱俊生也表示,市场不要把个例跟保险资金正常的股权投资和资金运用联系,认为股权投资会逐步受到限制。事实上,资本市场也一直倡导培育机构投资者,保险机构资金量大、期限长,是资本市场非常成熟的投资者,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市场化方向不变。

但是此次顶格处罚对行业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不言而喻。朱俊生的观点认为,除了保险资金运用和股权投资需要谨慎、合规外,保险机构也需要坚持对负债结构做很大的调整。“前海人寿被罚的背后,牵出来的是万能险异化。万能险这个本身兼具保障、理财功能的产品,却被部分险企异化为期限短、保障成本低的吸金利器,风险也随之而来。所以,建议险企要紧跟政策要求,在负债端积极调整,彰显出保险业保障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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