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发布)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3月1日消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服务办法》指出,申请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营状况良好,其中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经营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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