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设立 首期规模10亿元)
上海市经信委近日印发了《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实现上海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促进上海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办法》自2017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19日。
根据《办法》,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基金一期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基金规模可以调整,而基金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基金运行收益以及其他资金来源。
《办法》要求,基金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主要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重点投向《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上海行动纲要以及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相关规划明确重点发展的方向,推动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办法》还要求,基金的各类投资应当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除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外,基金的闲置资金仅限于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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