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加强与周边城市协调合作)
据中国政府网10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原则同意《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通知。
通知提出,株洲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株洲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株洲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通知强调,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34.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与长沙、湘潭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发挥长株潭城市群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通知表示,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4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通知指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优化长株潭城市群交通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涝、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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