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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潘学先:建议加大对欺诈发行 信披违规等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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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交所潘学先:建议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披违规等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长潘学先在向大会提交的建议案中说,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处罚力度亟待提高。建议有关部门结合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实际,对刑法、证券法进行相应修订,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量刑标准。

据介绍,现行刑法对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的罚金;对违规披露信息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2万元-20万元的罚金。“这与其他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相比,存在量刑偏轻、与犯罪获益不匹配等问题,难以适应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潘学先说,现行证券法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已发行证券的为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的5%,也远低于违法可能获得的收益和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为此,潘学先建议:根据刑法第160条、第161条的规定,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或单处罚金,且罚金金额上限远低于该类犯罪的涉案金额。建议延长相关责任人员刑期,取消单处罚金的规定,并大幅提高罚金金额上限,以实现罪罚相适,满足打击和威慑证券犯罪行为的现实需要。

潘学先还建议:修订证券法,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建议在证券法第189条、193条中增加有关倍数罚的规定,提高数额罚的金额,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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