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及时披露计提减值准备 云南锗业领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今日披露,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16年度对3135 .91万元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云南锗业5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具体来看,2017年3月31日,云南锗业披露对其2016年度存货计提减值准备3135.91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1.35%。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直至2017年3月31日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函称,云南锗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11.11.3条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
相关规定显示,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年初至报告期末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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