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上海市反馈意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4月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上海市委、市政府进行督察意见反馈。反馈会由上海市市长应勇主持,督察组组长朱之鑫通报督察意见,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作表态发言。督察指出的主要问题涉及三个方面: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攻坚克难不够,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
具体问题包括有上海市水务部门在核发油墨、淀粉、纺织染整等行业企业排水许可证时放松标准,未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但督察组抽查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等地,发现大量违法违规项目未纳入清理范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上海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上海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有10个,仅占总处理能力的4%;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严重超标纳管企业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但市水务局2013年以来处罚的422家严重超标纳管企业中,有375家罚款数额低于5万的最低处罚标准;上海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73家中,32家未经环评审批等。
督察认为,上海市环保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全市环保投入占GDP比重连续多年保持在3%左右,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成城市外环生态绿化等一批重大工程。2016年,上海市大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的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达37.5%、10.4%、28.0%和27.4%,全年优良天数占比达75.4%。同时,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督察要求,上海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形成执法合力。督察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另据悉,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9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895家,立案处罚926家,罚款金额6211万元,拘留17人,约谈545人,问责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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