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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2017-05-08 14: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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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洪磊: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8日指出,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构建以个人自主养老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度设计方面,洪磊建议,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当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避免沦为部分机构、金融产品寻求政策保护甚至政策垄断的工具,同时坚持生命周期和养老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财产品混淆养老属性。

他是在“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洪磊同时提到,为了更好地发展包括第三支柱在内的养老金体系, 应当在制度环境方面作出更多探索,如加快研究有助于资本市场投融资效率和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税收体制,建立公平、中性税负机制,推动税收递延惠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长期资金。

第三支柱可改善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现象

洪磊指出,从养老体系自身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支柱互补的改善型第三支柱。一般而言,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核心目标是为全体国民提供底线之上的基本保障,避免老无所养,其特点是保底和公平。为了达到保底和公平的效果,第一支柱养老金通常采取社会保障税等强制性缴费措施,通过不同程度的现收现付和账户统筹设计,实现相对公平的养老给付。这一制度设计突出公平优先,并且带有明显的风险保障特征,其缺陷也同样显著。目前,基本养老的个人账户在目前的统筹层级上已经出现较大金额的空账。

而至于第二支柱,洪磊称,企业年金属自愿性缴费,缴费负担仍以企业为主,自2004年设立至今,覆盖面仅有2300万人;职业年金受益对象为事业单位职工等特定群体,缴费来源最终仍依靠公共财政。

“目前,在单位+个人分担的缴费机制下,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洪磊称,从养老体系建设的角度看,设立与第一支柱功能互补的第三支柱意义重大。

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

洪磊表示,我国居民储蓄中,银行存款加银行理财的占比达到3/4,投资性资产合计仅占1/5,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这种资产结构带来两类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门缺少规范化、专业化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以养老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大量配置于无风险短期金融产品,获取低于社会平均回报率的固定收益,或者无序流入高风险的股票市场,博取低概率的风险价差;二是金融体系将居民储蓄向实体投资转化的功能严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由于缺少养老金在资金来源端的分流和资金运用端的长期理性,金融体系中真正触达实体经济的投资工具非常不发达,客观上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能够有效改善上述扭曲现象,其价值已经为以美国为代表个人账户养老金(IRA)所验证。”洪磊表示。

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

对于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洪磊指出,第三支柱必须突出普适性、自主性和效率优先特征,能够为任何有自主养老意愿的个人提供零门槛进入的便利,理想做法是为每个人提供一个零成本的个人养老账户。同时,充分尊重个人对养老账户的支配权,所有的政策激励、资产配置方案及监管均以个人账户为载体,从最终受益人的角度作出制度设计,通过激励相容实现各方自主参与、公平竞争。

他进一步介绍,在顶层机制层面,应当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沦为部分机构、部分金融产品寻求政策保护甚至政策垄断的工具;在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应当坚持生命周期和养老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财产品混淆养老属性;在投资运作方面,应当坚持专业化分工、低成本运作和严格监管,针对产品设计、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统一标准,推动各类养老产品在风险控制、长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竞争,让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个人养老账户上得到落实。

此前,还需要引入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避免个人养老资产脱离投资人利益,沦为投机者谋取个人不当利益的提款机。

洪磊指出,为了更好地发展包括个人账户第三支柱在内的养老金体系, 还应当在制度环境方面作出更多探索。

一是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例如,发展以优质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公募REITs。二是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建设三层架构。资产管理市场应当形成三层有机架构,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交给普通公私募基金以及公募REITs等专业化投资工具,再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通过投资工具的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

三是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建设。税收制度是影响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应加快研究有助于资本市场投融资效率和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税收体制,建立公平、中性税负机制,推动税收递延惠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推动基金法税收中性原则落地,避免基金产品带税运营,推动REITs等长期投资工具更好地对接养老金需求,服务实体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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