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部署开展第四次大督查 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保实现2017年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开展第四次大督查。
通知强调,这次大督查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各部门抓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促进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通知明确,这次大督查重点督查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包括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去产能,房地产去库存,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情况。二是适度扩大总需求,主要包括加快发展服务消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铁路、公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及“十三五”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民间投资、外商投资,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等情况。三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主要包括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实施《中国制造2025》,网络提速降费,全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医疗联合体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减贫和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雾霾治理等情况。五是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主要包括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开展互联网 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情况。同时,对本届政府“约法三章”等公开承诺事项、“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按照通知要求,从5月底至7月初,各地区和各部门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7月中旬,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在兼顾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的前提下,选择重要经济指标排名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同时,选择《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较慢、有关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的部分国务院部门,组织开展书面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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