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信部制定耗能量积分管理办法)
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6月12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工信部6月13日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办法》是为了提升汽车节能水平,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而制定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信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信息管理平台,汇总、公示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有关信息。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该企业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负积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应当采取下列方式抵偿归零: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使用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从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对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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