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将于6月份下达)
2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其中,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已下达到各试点省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也将于6月份下达。各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处(办)、农业处要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共同支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
据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田园综合体”概念,这被业内认为是“乡村的价值正被重新认识”。文件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按照安排,财政部确定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试点项目个数。
“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一定要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试点先行,慎重稳妥地推进,各地不要盲目扩大范围。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意见》要求,各试点地方要支持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镇(村)、特色片区,全域统筹开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选择农民合作组织健全、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力强、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生产组织化程度较高、区位和生态等资源环境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开发主体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发展潜力较大的片区,开展乡村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
同时,《意见》也明确,各试点地方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有专家认为,田园综合体实际上就是农业+文旅+地产的综合发展模式,其横跨中国新型城镇化与中国休闲旅游经济发展两个领域,将成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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