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批支付牌照续展出结果:9家被注销、2家业务收缩)
中国人民银行刚刚发布的《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显示,93家支付机构中有9家支付机构未通过续展决定,2家支付机构因违约而缩减业务范围。
9家未通过续展的机构分别为: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
《决定》显示,不予续展的主要原因是:“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的情形。”
去年,央行联合14部委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过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
其中11种或导致牌照无法延期的情形有:(一)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二)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三)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四)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五)超过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六)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八)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九)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十)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
此外,2家缩减业务范围的支付机构分别是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
前者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不予续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青岛市)。
后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2014〕267号),责令停止吉林、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黑龙江等5个省市银行卡收单业务。
上述通过续展审核的付机构支付牌照有效期为2017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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