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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启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2017-07-03 16: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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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监会启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7月3日,中国证券网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要求,强化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简称SARMRA评估)工作。

保监会已将相关通知下发至各保险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评估分为“保监会集中评估”和“保监局现场评估”两个阶段。

保监会牵头成立“SARMRA集中评估组”,对部分保险公司开展集中评估工作。集中评估时间为7月上旬,相关保险公司的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保监会将选取人保财险、太平财险、平安财险、苏黎世财险、平安人寿、太保人寿、信诚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作为集中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为评估进场日,保监会将于9月30日前向集中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

保监会集中评估结束后,各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开展SARMRA评估。2017年度SARMRA评估采取差异化评估原则,部分保险公司不纳入今年评估范围。未纳入2017年度评估范围的保险公司,若风险管理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保监会将根据监管需要,对其开展评估。现场评估的时间为2017年7月中旬至11月底,具体评估时间由保监局确定并通知。评估基准日为评估进场日,保监会将于12月底前向保险公司通报评估工作和评估结果的总体情况以及各公司评估结果,并组织保监局向评估对象反馈具体评估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保监会集中评估的保险公司,应当自2017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以此次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参加保监局现场评估的保险公司,应当自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以此次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未参加2017年度SARMRA评估工作的保险公司,继续按照2016年度评估结果计算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SARMRA评估工作,认真梳理自身风险管理工作,提前准备评估材料,做好评估准备。同时,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的制度建设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确保评估工作推进顺利。对于SARMRA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整改,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自保险新监管体系“偿二代”落地实施后,把保险业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抬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普华永道近期对保险公司展开的“偿二代”调研结果显示,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整体有所提高,但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仍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大量小型公司和新成立公司,还有很多风险管理的空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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