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网信办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7月15日起进行登记备案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7-07-12 14:03: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网信办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7月15日起进行登记备案)

7月12日从网信办获悉,为进一步治理网络直播乱象,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7月15日起,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此次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通知要求,各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主动通知本地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明确所需材料、提交形式等要求,提供电子版《备案表》,并督促有关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备案有关要求,逾期不备案的违法违规企业,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16年以来,国家相继颁布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监管,同时大力推动直播平台积极传播正能量,受到广大网民欢迎。但是,一些网络主播为了获得关注,置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大肆传播生吞活物、血腥暴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内容,污染了网络空间,影响了青少年健康发展。

国家网信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不断加大整治网络直播乱象力度。今年以来,73家直播平台被依法依规关闭。网信部门督促各主要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累计封禁38179个违规主播账号,将1879名严重违规主播纳入永久封禁黑名单,关闭91443个直播间,清理120221个用户账号,删除5000余万条有害弹幕评论,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网络直播服务的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网民举报相关信息。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