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发改委批复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进口原油使用额度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7-07-24 14:11: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发改委批复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进口原油使用额度)

7月24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批复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龙)现有1套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0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300万吨/年。

另外,发改委还强调,东方华龙应按照发改委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80万吨/年炼油装置一套,淘汰福建新锦江特种油有限公司80万吨/年、辽宁省盘锦天禹石油焦化厂5万吨/年、20万吨/年炼油装置共三套。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