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通遭遇集体诉讼反衬A股制度短板)
据媒体报道,在美国纽交所挂牌的国内快递公司中通快递遭遇集体诉讼。美国有家叫伯明翰养老金基金起诉称,中通快递在IPO时有夸大利润率数据的嫌疑。尽管中通方面作出了包括“有人提起诉讼并不意味着公司或者高管、董事有任何的不当行为”在内的三点声明,但最终结果目前还无法预料。不过,此次中通遭集体诉讼,却也凸显出A股市场制度建设上的短板。
去年10月份中通快递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其19.5美元的发行价也高于询价区间的上限,14.5亿美元的融资额(约97.15亿元人民币),也成为2014年阿里巴巴之后中国企业在美规模最大的IPO。中通上市的承销商阵营堪称豪华,摩根士丹利、高盛、瑞士信贷、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等全球知名投行均现身其中。然而,此次摩根士丹利、高盛亦成为被诉对象。
无论是中概股还是美国本土公司,在美国遭到集体诉讼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而且,如果提起集体诉讼方打赢官司,相关上市公司往往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客观上,集体诉讼成为美国投资者维权的最佳利器,成为严惩违规者的利器,也成为违规者的梦魇。但在A股市场,集体诉讼还处于“呼吁”推出阶段,且没有时间表。
中通快递在美IPO是否涉嫌造假,由于已提起集体诉讼,真相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但如果在A股市场,即使是IPO涉嫌造假,投资者也是没有提起集体诉讼的机会的。而且,对于造假者的处罚,监管部门也往往是一罚了之。
登云股份的案例就颇为典型。登云股份在其IPO申请文件中,存在咨询费、会务费、三包索赔费未入帐的情形;美国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与提前确认利润;少确认票据贴现利息,未披露与山东富达美等四家公司的关联交易,且涉及金额较大。因此,其IPO申请文件属于财务造假,属于非常明显的欺诈发行。但监管部门对于该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即使是顶格处罚亦不过罚款60万元而已,至于说像警告等处罚,更无异于“挠痒痒”。
但监管部门如此处罚已做到“极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60万元的处罚,已是监管部门最高的权限,监管部门也没有权力越权作出更高的处罚,这就是目前A股市场的现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上市公司IPO时涉嫌造假,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投资者才可进行维权。其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二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这成为目前最主要的维权方式;三是,随着中证投服中心开始持有每家上市公司一手股票,中证投服中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此前,中证投服中心在帮助投资者维权时发起的证券支持诉讼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今后,如果再出现上市公司的IPO造假行为,中证投服中心将能以股东身份发起股东代表诉讼。从证券支持诉讼,到股东代表诉讼,不仅仅只是中证投服中心角色定位的改变,也明显有利于投资者的维权。
尽管如此,从股东代表诉讼到集体诉讼,中间还存在巨大的“鸿沟”。而且,相比于集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在操作上更复杂,无法惠及所有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也无法达到对违规者严惩的效果。笔者以为,资本市场应早日推出集体诉讼制度,这一制度短板也该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