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IPO把关不能仅限于发审环节)
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直接融资放到重要位置后,有投资者担心,IPO或进一步放宽。为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最新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按照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坚持问题导向,完善IPO现场检查等工作机制,依法严格审核、严格监管,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防止企业带病上市。
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这确实是A股市场IPO所需要直面的问题。实际上,今年以来,在IPO加速发行的背景下,为避免授人以“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口实,证监会在加强发审工作方面确实下了不少功夫。除了加强日常发审工作之外,还积极完善IPO现场检查。包括今年7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也是旨在增加发审委委员们的责任感。比如,强化发审委选聘工作;同时,设立发行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等。
正是基于证监会对发审环节从严把关的重视,今年以来取得的成果还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截至6月30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审核275家公司首发申请,37家被否,否决率13.45%,而2016年全年共计18家企业IPO被否,否决率为2.21%。可以说,为了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证监会在新股发审环节确实下了不少功夫。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就“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来说,仅限于发审环节把关是不够的。毕竟发审环节的把关也只是有限的把关。这其中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尽管发审委员们掌握着企业上市的生杀大权,但发审委员本身基本上是处于免责状态的。包括企业弄虚作假上市,发审委员基本上是不承担责任的。二是在发审环节人为的干预因素。比如,近日被双开的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就曾助乐视网IPO,而姚刚手下的李量曾利用职务之便为乐视网等9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这种人为的干预显然是发审环节所难以避免的。
也正因为发审环节的把关只是“有限的把关”,所以,经过发审委把关的企业上市后,同样会出现业绩变脸现象。比如,今年一季度有37家新股、次新股业绩出现亏损,其中10家公司是今年一季度上市。有的公司刚一上市即出现业绩变脸现象。很显然,为IPO把关,仅限于发审环节是不够的。
那么,该如何“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呢?除了在发审环节要从严把关之外,还有必要增加发审委员的责任,比如,对于出现弄虚作假的,除了追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责任之外,还应一并追究发审委委员的责任,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此一来,即便有人为因素干预,发审委员也会基于责任而自觉抵制。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完善制度,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对于IPO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从严查处。凡涉及到欺诈发行的,一律退市。如此一来,即便有姚刚、冯小树们的帮忙,那最终也只是白帮忙,这种公司难逃退市的命运。
而更重要的是,目前的IPO制度是限售股的生产机器。一家企业上市,至少将带来三倍于首发流通股规模的限售股,其中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其限售股的规模更是首发流通股的9倍。这是新股发行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病症。防止企业带病上市,就必须防止限售股源源不断地产生。这同样是股市的一个重要病症所在。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显然得从《证券法》的完善做起。而只有从制度上或法律法规上加大对欺诈发行的惩处力度,抑制限售股的产生,“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带病上市”则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