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卖房摇号由东方公证处负责)
上海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工作继续推进。近日,上海市公证协会最新发布《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的指导意见》,明确公证机构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提供服务初期阶段,该项工作将由东方公证处负责实施。
7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17]590号)。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上海市公证协会针对商品住房摇号排序销售的公证事项制定了《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的指导意见》。同时,市公协信息化委员会比选了上海、南京、厦门各地公证机构现有的公证摇号系统,最终选定了由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化开发的“房产摇号公证系统V1.0”。该系统已于2017年6月30日正式通过“国家信息中心软件测评中心”的检测。
上海市公证协会表示,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对“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的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公证机构的审查内容、摇号排序的规则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房产摇号公证系统V1.0”光盘以及《关于发放商品住房销售摇号软件以及摇号公证系统操作手册的通知》已全部下发至各公证机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公证机构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提供服务初期阶段,该项工作将由东方公证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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