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短缺药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
8月14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维护我国短缺药品与原料药领域的公平竞争与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执法经验、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为指南对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短缺药品和原料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格违法风险予以提示,并为经营者评估各类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给予指引。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达成横向价格垄断协议,不得达成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或低价进行交易,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独家交易,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差别待遇。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高价销售,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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