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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雅百特造假何以胆大包天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9-08 09: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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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伪造外国政要信函 雅百特造假何以胆大包天)

9月4日,中国外 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证实,雅百特曾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并涉嫌伪造巴基斯坦政要信函,证监会将于近日对涉案公司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按照证监会此前查实,雅百特于2015年—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

上市公司造假,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这在A股市场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不过,敢于伪造外国政要信函来造假的,雅百特还是第一家,这也足见雅百特公司造假到了胆大包天的地步!

雅百特是一家借壳上市公司。2015年8月,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上市。根据当时中联电气与瑞鸿投资、纳贤投资、智度德诚等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雅百特2015、2016、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要达到2.5亿元、3.61亿元、4.76亿元。若未实现对赌协议,前两者将以股份及现金补偿的方式、智度德诚以股份方式对公司进行对赌补偿,对于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将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如何实现承诺的目标利润,这是摆在雅百特面前的一大难题。毕竟在借壳上市前的2012年—2014年,雅百特净利润仅为0.13亿元、0.2亿元和1.02亿元。然而,借壳上市后的2015年,雅百特净利润却达到了2.66亿元,同比增长151.37%,成功实现业绩对赌目标。

那么,雅百特是如何实现其承诺的目标利润的呢?实事证明,雅百特所“实现”的目标利润,原来是通过财务造假来实现的。经证监会调查,雅百特于2015-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

而更加恶劣的是,雅百特不仅虚构伪造工程建设合同,声称公司在巴基斯坦木尔坦市开展的城市快速公交专线项目进展顺利,而且该公司还伪造巴基斯坦政要信函,经证监会联合巴基斯坦有关部门调查,证明信函纯属伪造。雅百特财务造假的事实因此原形毕露。

雅百特财务造假居然造假到伪造外国政要信函的头上,雅百特实在是胆大包天。雅百特之所以敢如这样做,这正印证了马克思的一句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而对于雅百特及其大股东来说,借壳上市的利益显然不只300%。企业只要上市,哪怕是借壳上市,大股东就可以一夜暴富,其财富就会实现几倍乃至十几倍的增长。由于财务造假,雅百特2015年的业绩大幅增长,因此导致公司股价被暴炒,2016年4月8日达到57.78元/股,2017年2月23日达到除权后的最高点23.92元/股,相当于复权后的71.85元/股。而在股价飞涨期间,雅百特董监高抓紧减持套现,有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其重要股东减持近20笔。其中,第一大流通股东季奎余累计减持近1500万股,套现的金额就达到数亿元。因此,雅百特财务造假,甚至伪造外国政要信函,这完全是一种利令智昏。

不仅如此,雅百特造假之所以敢于胆大包天,也是钻了股市制度的空子,毕竟A股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查处乏力,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最高的处罚也就是60万元的罚款。

实际上证监会也就是这样来处罚雅百特的。今年5月证监会已向雅百特下发了一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认为雅百特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65条、66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同时拟对雅百特虚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处罚。而这样的处罚,对于雅百特公司及有关当事人来说,实在是毛毛雨,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庇护。如此一来,雅百特自然就敢于胆大包天了,以至其财务造假行为甚至惊动了外 交部。

因此,要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必须尽快修改《证券法》,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对类似于雅百特这种性质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必须予以强制退市,并由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保荐机构等共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享受”牢狱之灾。否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不知会弄出多少惊天动地的事情来。届时惊动的恐怕不只是外 交部,而是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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