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合网单日市值蒸发16亿 世纪佳缘系陷入资本危机)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迫于前妻威胁而自杀的事件不断发酵,世纪佳缘作为涉事平台方陷入舆论风波,被指难以脱责。近期,此事进一步影响到了世纪佳缘的母公司百合网(OC:834214)。
百合网最新发布的财报显示,该公司终于在今年上半年摆脱了连续亏损的阴影。但在“苏享茂之死”事件的影响下,刚刚扭亏的百合网在资本市场上却上演了短暂的“一溃千里”戏码,单日 市值蒸发超十亿。对此,一位证券人士对蓝鲸TMT记者表示,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百合网近期的股价变动、换手率等指标都在常规范围之内,属于正常情况;不过,也有网友大呼百合网“活该”。
从百合网最新的股价表现来看,其在9月13日经历了大跌行情之后,次日继续微跌,而9月15日收涨31.22%,报价7.44元/股,已高于大跌之前的价格。对百合网而言,其在“苏享茂之死”事件后出现了短暂的危机,如今似乎已安然度过;但此事背后,依然折射出国内婚恋网站频发的乱象,提醒世人提防婚恋骗局、提高警惕。
遭世纪佳缘拖累,百合网单日市值蒸发16亿
9月6日,WePhone创始人兼开发者苏享茂留下一份网帖,称WePhone以后将停止运营,而他也被在婚恋网站世纪佳缘认识不久的前妻逼死了。此事经网络传播后迅速成为互联网圈热议的话题,众人对此议论纷纷。
据悉,苏享茂与前妻自今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达成离婚并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苏享茂于9月7日凌晨四点左右跳楼自杀,在跳楼之前的几个小时,他陆续收到了前妻许多辱骂威胁恐吓消息。苏享茂亲友据此质疑世纪佳缘没有保证会员信息真实才导致悲剧发生,应对此事负责,并判断这是一长期盘踞于世纪佳缘的团伙作案。
如今,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越来越多的矛头都指向了世纪佳缘,目前这波舆论危机甚至已经蔓延到了整个在线婚恋行业。百合网作为世纪佳缘的母公司,自然率先受到影响。
9月13日,新三板公司百合网股价出现暴跌,盘中一度跌近50%,最终收报5.68元/股,跌18.62%。当日百合网成交量为111.4万股,成交金额为565.14万元,换手率为0.09%;按12.57亿股总股本计算,当日市值蒸发16.34亿元。
9月14日,百合网微跌0.18%,收报5.67元/股;当日成交量为98.9万股,换手率为0.08%。但15日百合网股价快速回升,尽管盘中一度大跌至3.6元/股,但最终收报7.44元/股,涨31.22%;当日成交量为94.2万股,成交金额为516.06万元,换手率也为0.08%。
据悉,世纪佳缘于2011年在登陆纳斯达克上市,后于2016年私有化退市,并与新三板公司百合网完成“联姻”。财报显示,2017年上半年百合网实现营业收入1.8亿元,同比增长137.2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73.75万元,去年全年公司亏损6000万元。
婚恋网站乱象频发,多次卷入婚姻诈骗案件
实际上,近年来婚恋网站乱象不断,存在问题的平台也并不是只有世纪佳缘一家。不管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是无讼案例的官网上,蓝鲸TMT记者均查询发现,世纪佳缘、百合网、珍爱网等婚恋网站近年来曾多次卷入离婚及经济纠纷案件,其中不少案件的当事双方存在闪恋闪婚并闪离的现象,不排除有婚姻诈骗的可能。
比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吴某与唐某在2012年4月通过“世纪佳缘”网站相识后,唐某便以种种理由向吴某借款62.99万元。2012年9月3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唐某继续以各种理由借款,并以离婚相威胁,甚至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其所有的房屋。吴某于2013年8月14日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婚前出借给唐某的款项属于个人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另行起诉。
同时,诈骗团伙通过世纪佳缘、珍爱网等婚恋平台进行诈骗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发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12月份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黄赛杰指使史某鑫、詹某用年轻漂亮男子的生活照片冒充其本人,分别在“珍爱网”和“世纪佳缘”交友平台注册多账户,并留下微信号或手机号码为联系方式,并由史某鑫、詹某二人共同或分别使用上述账号在上述两交友平台上以“撒网”的方式向20-28岁不特定的未婚女性网民大量推送交友信息,并编写诈骗聊天剧本。如有被害人加了上述微信号为好友或打电话联系后,就由黄赛杰通过微信联系,并按照剧本编造各种谎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被害人钱财。后将诈骗的钱财用于黄赛杰、史某鑫、詹某在娱乐消费或赌博。
(上图为黄赛杰同伙部分诈骗案例)
据统计,黄赛杰伙同他人实施诈骗9次,诈骗金额逾95万元。法院认为,黄赛杰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律师观点:婚恋网站需确保用户身份信息真实
针对这一事件,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蓝鲸TMT记者表示,创始人上世纪佳缘婚恋网站遭骗自杀事件,表面上婚恋网站没有责任,因为其没有能力核实男女双方提交的资料,包括婚史等。此事背后,更多的看起来,像是以婚姻为形式掩盖,寻找猎物、发现问题,并实施敲诈勒索。
许峰认为,因为涉及很多个人隐私信息,婚恋网站能做的非常少,更多的主要是靠当事人自行提供信息,所以个人诚信显得十分重要。当然在自己内部的诚信数据库上不知是否有相关记录,是否曾发生过类似事件,这个值得关注。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舒律师对蓝鲸TMT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管理要求,此类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商的其中一项义务是保证注册会员的身份真实,也就是所谓的“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管理办法。信息的真实,指的是姓名、身份认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真实,其中并不包括婚姻状况、婚史、生理及健康状况等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的认证和审查。
“相应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既没有义务强行认证注册会员的婚姻状况,也没有权利和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没有义务,也就没有责任。”李舒律师指出,所有的信息服务平台只有在存在过错、没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导致审查失职的,如果平台发布了明显不实的信息,那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中国对于互联网服务平台,其实并没有对所谓“婚恋交友类”平台提出专门的准入许可和资质要求。虽然世纪佳缘等属于“婚恋类”信息服务提供商,但这更多只是从商业性质以及业务方面进行的分类,而从行业的管理和法律性质上来说,这类平台与其他提供商适用的法律规定并无本质区别。即用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时,相关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调取其他注册会员的身份和认证信息等相关信息,相应的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予以配合。
对于“苏享茂之死”案件,李舒律师认为,世纪佳缘作为一个婚恋交友平台只需确保用户的身份信息真实,并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去验证用户的婚史和婚姻状况,因而也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至于受害者需要向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问题,则是与此类平台信息服务相应义务和责任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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