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改委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记者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根据规则,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替代商品和服务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相关价格。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规则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实现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化。
规则提出,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建议制定价格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建议价格、依据和理由等。定价机关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价机关有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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