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应适当调整商业银行债转股资本占用)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28日发布的《2017年四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下称《报告》》)建议,对商业银行在债转股方面的资本占用应予以适当的调整,如适当延长股权处置期限,在确保足额计提风险资本、相关风险有效覆盖的基础上,给予债转股项目一定的资本计提灵活性。
此前,银监会曾于8月7日发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施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鼓励商业银行出资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之时,先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进行转股。
虽然商业银行向实施机构转让了债权,但《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施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并表管理,高资本占用问题依然存在。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对于银行被动持有股权的资本占用,两年内(法定处置期限)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是1250%。
根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调查问卷显示,60%的银行对债转股持观望态度。《报告》认为,资本占用较高是银行参与债转股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探索制度创新,激发实施主体参与积极性方面,《报告》还建议,应持续完善退出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建设,完善市场化推出机制。
同时,要发挥政府在股权退出中的支持作用,可考虑成立债转股支持基金等,与企业、银行通力协作,分享相应收益,同时共同承担相关风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