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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单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债券在上交所成功发行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祁豆豆 2017-10-16 14: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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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首单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债券在上交所成功发行)

记者从上交所获悉,全国首单创新创业公司私募可转换债券于10月16日在上交所成功发行。首单核发的公司为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杰科技”,承销商均为东吴证券。旭杰科技为新三板的创新层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正处于成长期,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前期发行过近1560万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本次旭杰科技发行1060万元,期限4+2年,转股起始日为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初始转股价格5.30元/股,发行价格6.5%。

东吴证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私募可转债的发行,一是进一步缓解了旭杰科技的“融资难”问题。目前旭杰科技正处于高速发展期,资金是企业开疆扩土的根本;二是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了企业“融资贵”的问题。由于带有私募转债条款,私募转债的发行坚定了投资者对企业发展的信心。企业融资成本较企业前期发行一般创新创业债券下降了3%;三是避免了发行人过早地稀释股本。据悉,东吴证券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发展,由董事长亲自成立了工作小组。目前,东吴证券承销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占到了一半以上。

私募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子品种,是股权、债券结合性产品,除有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等创新创业公司债的优势之外,还具有以下优势,一是由于私募转债具有潜在的认股权机制,投资者在关心债券收益的同时,更关注企业未来的成长机会,这有利于发挥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力,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共享企业发展红利,协同推进企业发展;二是私募转债的推出,对前期市场的定向转债、非标融资及其内嵌的对赌协议作了一定程度的替代,有利于规范和完善私募股权市场,丰富并购支付手段,促进股权投资和并购市场发展,推进我国企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17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9月底指导沪深交易所、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截至9月底,交易所创新创业债发行18只,规模24亿元,其中,上交所发行11只,发行规模15亿元,占比较高。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上交所长期追求的目标和方向。根据证监会前期明确的“市势并行、试点先行”原则,上交所于2016年3月推出了全国首批3只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同时积极配合证监会起草和修改有关私募可转债的方案、规则、流程等相关内容。这次私募转债在全国股转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专人对街、专项审核”和“即报即审”政策,予以最快速度完成审核并发行,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中国私募转债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后续,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私募转债市场的配套制度,加大项目开发和储备力度,进一步发挥上交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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