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部委: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12月5日,四部委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各地区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内涵特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要按规律办事,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
另外,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严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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