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监会拟制定反欺诈指引 要求险企设置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
为提升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监会起草了《反保险欺诈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给保险行业、保险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风险。
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应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以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管理层、相关部门在欺诈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执行。
其中,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确定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总体政策;审定欺诈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等。
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指定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保监会。负责人应由能够承担欺诈风险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责包括:分解欺诈风险管理责任,明晰风险责任链条;组织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与内控建设措施等。
指引显示,保险机构应当为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应当向保监会提供书面说明。负责人因岗位或者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保险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另行指定负责人并向保监会报告变更。
为了确保欺诈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适当的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欺诈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
保险机构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承保、理赔、各业务条线、财务、信息科技、产品开发、品牌宣传、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为反欺诈职能部门提供支持。
此外,指引还要求,保险机构应针对欺诈风险管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条件成熟的保险机构可将欺诈风险纳入产品定价机制。同时,建立欺诈举报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欺诈举报渠道、方式等,并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保证举报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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