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监会加强金融资管公司资本监管)
为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引导资产公司进一步聚焦不良资产主业,银监会昨日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集团资本监管要求、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附则等六个章节,共八十四条,重点强调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结合资产公司业务经营特点,设定适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标准,明确第二支柱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市场约束作用。规定集团资本监管范围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要求集团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将符合相关条件的被投资机构,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
二是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资产风险权重,引导资产公司按照“相对集中,突出主业”的原则,聚焦不良资产主业。
三是对资产公司集团内未受监管但具有投融资功能、杠杆率较高的非金融类子公司提出审慎监管要求,确保资本监管全覆盖。
四是将杠杆率监管指标及要求纳入《资本办法》,形成统一的资本监管框架。调整完善集团财务杠杆率计算方法,规定集团财务杠杆率不得低于8%,集团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6%,防控集团表外管理资产相关风险。
五是要求集团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资本计量范围,并结合资产公司实际选择适当的风险计量方法。集团母公司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应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该办法是银监会充分借鉴国内外资本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等法规制度基础上研究制定的。银监会称,该办法出台有助于完善资产公司并表监管和资本监管规制体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助于资产公司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不良资产主业优势,防范多元化经营风险,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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