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改委印发地方区域电网输配电定价政策)
1月3月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规定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构成。准许成本由基期准许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构成。准许收益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价内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执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原则上采用两部制电价形式。其中:电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容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为省级电网提供可靠供电、事故备用等安全服务的成本。
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规定,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省情况,充分征求有关企业和社会意见后,选择合适的配电价格定价方法。核定配电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上网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趸售电价、销售电价等现行电价,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求、交叉补贴等情况,合理选取定价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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