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行三会强化去杠杆 债市助力实体面临新发展)
近日,一行三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与此同时,有消息称,证监会同步发布了302号文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这两份《通知》,从不同的角度对债券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被业界认为债券市场监管进一步升级。
前一份《通知》主要是规范债券代持行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法人产品设定债券正逆回购的余额限制,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去杠杆。后者则更具体地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含公募与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参与债券交易作出更细化的规范。
此前,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多次明确提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两份强化债市风控管理的《通知》,是贯彻金融防风险这一指导思想,落实金融去杠杆的有力措施。
去年发生的“萝卜章”事件虽然已经平息,但是通过该事件反映出的金融机构内部风控不严、债券违规代持等风险并未随事件平息而根本消除。因此,两份《通知》针对债券市场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交易行为做出明确的规范,意在督促各类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相关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债券交易行为,并将自身杠杆操作控制在合理水平。
另外,两份《通知》都设置了一年时间,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其他债券市场参与者作为过渡期。根据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现有制度体系、岗位设置等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以在过渡期内完成自查整改并提交报告。
在过渡期内,那些应按未按买断式回购处理的交易可以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续作,并纳入表内规范,由此造成相关指标不达标的可以在过渡期予以豁免。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场参与者,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将对其进行后续处理。这一缓冲期的设置,有利于平滑市场风险,引导各方市场参与者规范交易行为,完善内控风控机制建设与管理,逐步降低市场杠杆率,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实现金融防风险的要义。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对债券市场风险意识的强化与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是并行不悖的。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支持实体经济、改善融资结构中,一直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去年,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债券通开通,开启了我国债券市场的新时代,为深化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注入新的活力和新的能量。也正因此,一个健康积极、规范有序的债券市场才是各方参与者所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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