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水泥熟料建设执行等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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