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等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2009年8月份,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企业只要符合政策条件就能够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数据显示,该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免税额度达343亿美元,对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政策的三份目录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对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其进口不予免税。
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对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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