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行三会印发意见 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力争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强调,要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费减半的优惠。创新发展保险产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到2020年底,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管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要求,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对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在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推动地方落实好支持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的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证监会表示,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的政策,是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贫困县退出的相关政策安排应当依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执行。
据此,贫困县在攻坚期内脱贫摘帽后,《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在一定时期内继续适用,脱贫不脱政策。
加大对偏远地区扶持力度
十八大以来,证监会出台了服务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系列政策:
自2012年8月起实行“西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优先审核”的政策;2014年4月出台了《中国证监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对口支持西藏资本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2015年3月就资本市场促进西藏发展提出了8项支持西藏发展的措施等。
与此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起,证监会暂免征收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费用,并专设培训基金支持民族地区的金融人才培养。
此外,证监会于2017年1月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方签订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对新疆的支持工作。(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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