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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激活农村资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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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激活农村资源要素)

在这个时间点出台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既有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现实意义,也有调整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结构的历史意义。

国务院总理李克 强1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

会议指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创业,有利于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

多位受访人士均指出,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与鼓励进城创业并不对立,而是旨在通过改善农村创业环境,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创业群体,提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和自由选择的机会,有利于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但仍需要进一步放宽农村制度限制,激活农村资源。

推动实现产业兴旺

作为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六大战略之一,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实施落地,成为近期政策制定层关注的焦点。

此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划定了乡村振兴“时间表”: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返乡下乡创业,则被认为是在具体部署落实十九大的相关任务。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十九大报告在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也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此次会议讨论的返乡下乡创业,首先就是在讨论人才和产业的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并具体确立了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五条措施。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实施引才回乡工程,激励和吸引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鼓励工商资本参与扶持返乡下乡创业。按规定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等。

实际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人”的问题如何解决,一直是个难点。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防止人口过度流失,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让农村的产业、环境留住人,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乡村振兴,既要留住绿水青山,也要留住人才青年。”

廖洪乐也表示,在这个时间点出台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既有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现实意义,也有调整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结构的历史意义。

“人钱地”尚待激活

在上述文章中,韩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关起门来发展农业农村,不能就“农”论“农”。要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实现城乡共同繁荣。这是重塑城乡关系的题中之义。

而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强化农村要素资源供给,除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人”以外,还有“钱”和“地”两项要素。

其中,如何实现土地要素的激活,破解农村建设用地自己用不了用不好的困局,一直是近年来农村改革的重点,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在“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三块地”改革、承包地“三权分置”等基础上,相关部委进一步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

日前,国土资源部长姜大明在部署2018年国土资源工作时表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姜大明提出,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

不过,相比已进入土改攻坚年的“地”的问题,“钱”的问题可能更为难解。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此次会议之所以专门提出要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实际上是预料到融资难可能成为阻碍农村创业企业最大的难题,提前从政策角度打下“预防针”。

韩俊则在其文章中指出,解决“钱”的问题,应当从公共财政倾斜、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和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三个角度解决。

廖洪乐则认为,由于农村市场本身的缺陷,在实现激活农村发展资源要素的基础上,相关群体返乡下乡创业,还要更多考虑市场的开拓和联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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